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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日報訊(記者張源源)昨天,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就《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》公開征集立法意見。其中擬廢止的規章28件,擬修改的規章26件,擬修改的規章中,《南京市殯葬管理辦法》增加了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、鼓勵生態葬的條款,公墓使用期限則擬由30年改為20年。 根據征求意見稿,《南京市殯葬管理辦法》擬增加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內容作為第八條第二款,第十三條則擬增加鼓勵江葬、樹葬、花葬、草坪葬等節地葬式,并由財政部門按照惠民殯葬相關規定給予補貼。原來規章第十五條提出,“經營性公墓每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3平方米,公益性公墓每墓不得超過1.2平方米。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其他骨灰處理設施的使用期限為30年。”此次擬修改為“經營性公墓雙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,單穴不得超過0.7平方米。經營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其他骨灰處理設施的使用期限為20年。” 在擬修改的規章目錄中,有的是因為南京撤縣社區需要修改原來的措辭,有的則是因為國家相關規定的調整,不符合時代要求而被更改。 《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》此次擬修改的內容也較多,以往晚婚晚育可多享假期的條款擬改為“一視同仁”,擬改為“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,可享受婚假十五天”、“符合《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,延長產假三十天,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。” 另外,《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規定》、《南京市水路運輸管理辦法》等28件規章因已實施10年以上且內容已被其他規定涵蓋、替代,建議予以廢止。 對于廢止和修改相關法規內容,市民如果有意見和建議,可于9月6日前通過南京政府法制網在線提交意見和建議,或郵寄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(南京市江東中路265號C座409室)。聯系處室:法規處聯系電話:68786942(傳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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